(1)仅适用于具有导电性的被涂物涂底漆。如木材、塑料、布等无导电性的物件不能采用这种涂装方法。
(2)由多种金属组合成的被涂物,如电泳特性不一样,也不宜采用电泳涂装工艺。
(3)不能耐高温(165~185℃)
的被涂物,也不能采用电泳涂装工艺,在国外已开发成功在120℃、150℃下烘干的电泳涂料。
(4)对颜色有限定要求的涂装不宜采用电泳涂装,变化涂抹的颜色需分槽涂装。
(5)对小批量生产场合(槽液更新期超过6个月)也不宜推荐采用电泳涂装,因槽液的更新速度太慢,槽液中的树脂老化和溶剂含量的变动大,而使槽液不稳定。